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根据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务员遴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名登记表须粘贴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并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签注同意报名意见和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直接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下载);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的报考人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关于报考人员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和现任职务的证明;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呼和浩特地区报考人员直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报名(自治区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0430办公室);其它盟市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报名(0471—4825569、4826023),同时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将有关材料寄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邮寄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收件人为“孙海涛”,邮政编码为“010098”,邮件封面上请注明“公务员遴选报名”字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本人。